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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缺乏病防治知识问答(三)

时间:2018-05-16     来源: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哪些人需要进行个体碘营养检查?
       人体内80%-85%的碘从尿液排出,因此,肾脏是排碘的主要途径。尿碘水平是代表前一天饮食碘摄入量的最好标志,但是,不同个体间的尿碘含量变化很大,即使同一个人同一天内不同时间的尿碘含量也有很大变化,其原因主要与每天摄入的食物及饮水中碘含量不同有关,还与当时的尿液浓缩或稀释程度(如大量饮水或出汗等)有关,因此个体一次尿碘检测结果意义不大。但群体的尿碘水平能够抵消上述因素,基本可以客观地反映该地区人群的碘营养状况,一般情况下反应群体尿碘水平的样本量至少要达到50-100份以上。

       为了解各地区人群碘营养水平,卫生部门定期开展监测工作,测定群体尿碘水平,因此一般人群不必通过个体尿碘水平检测,了解自身的碘营养水平。但是,某些特殊人群需进行个体碘营养检查,如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患有妊娠高血压的孕妇,她们在怀孕期间,因呕吐或者水肿而使盐摄入量明显下降,会导致怀孕期间碘缺乏,进而影响胎儿的脑发育,因此需要及时了解碘营养水平;另外,患有甲状腺疾患的孕妇和哺乳期妇女,虽然疾病本身不宜摄入过多碘,但是由于胎儿和幼儿的正常发育需要,仍然需要食用碘盐,甚至需要额外补充一些碘(可以选择含碘丰富的食物或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多种无机盐和维生素合剂)。
       进行个体碘营养检查时,不应简单相信一次尿碘测定结果,而应间隔一定天数连续收集3次以上随机尿样进行测定,并且建议在采集尿样的前几天内避免食用含碘高的饮食或药物,在正常饮食情况下收集尿样。
       2如何判定适宜的碘营养水平? 
       目前国际上公认用人群尿碘中位数来判断某地区人群碘营养水平。200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ICCIDD)推荐碘营养水平判断标准如下。见表1

                           表1  WHO/UNICEF/ICCIDD推荐碘营养水平判断标准
人群类别 尿碘中位数(μg/L) 碘营养水平
儿童和成人 <100
100-199
200-299
≥300
不足
适宜
充足
过量
孕妇 <150
150-249
250-499
≥500
不足
适宜
充足
过量
哺乳妇女 <100
≥100
不足
适宜
 
       3每日膳食碘推荐量是多少?
       根据研究,正常成人碘生理需要量是每人每天75微克。营养学家认为碘的膳食供给量应该多于生理需要量,适宜供给量为每人每天150微克。世界卫生组织推荐适宜供给量为0-59个月学龄前儿童是每人每天90微克、6-12岁学龄儿童为120微克、12岁以上人群为 150微克、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为250微克;推荐每人每天摄入量为150-300微克,摄入量上限为每人每天1000微克。
       4我国水源性高碘地区主要分布在哪里?
       高碘分为水源性和食源性两种,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发现高碘性甲状腺肿的国家,主要是食用海藻类产品过多所致,属于食源性高碘;我国的高碘主要由于饮用水中碘含量偏高造成,属于水源性高碘。我国是首先发现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的国家,上世纪70年代末,在河北省渤海湾初次发现。1978-2007年,先后在河北、山东、山西、河南等12个省(区、市)发现了水源性高碘地区。目前,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陕西、新疆12个省份的130个县发现有高碘饮水,生活在水源性高碘地区和高碘病区的受威胁人口约为3100万人。
       5.水源性高碘地区防治高碘危害有哪些主要措施?
       在水源性高碘地区,居民通过饮用碘含量过高的水,造成碘摄入量超过机体需要,严重时可能导致高碘性甲状腺肿、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发病率增加。水源性高碘地区防治高碘危害的措施主要包括:一是由盐业部门供应不加碘食盐;二是水利部门落实改水措施,改高碘饮水为适碘饮水;三是卫生、教育、宣传等部门共同做好健康教育,让群众知情选购食盐,既要保证水源性高碘地区居民的无碘食盐供应,又要严防无碘食盐对缺碘地区的冲击;四是卫生部门建立健全有效的监测体系,及时了解高碘地区的无碘盐供应及水碘、病情变化情况,并根据监测结果适当调整防治策略。
       6.碘缺乏病防治为什么需要多部门参与?
       自1995年以来,我国采取以普及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多年来总结出的有效防治经验是“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
碘盐从生产加工开始到用户需要经过几个过程,包括将原碘加工成碘酸钾、原盐生产、原盐加入碘酸钾生产加工成加碘盐、碘盐分装、出厂、批发、零售,期间需要质量监督检验和监测,这些过程需要财政部门、盐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工商管理部门、卫生部门等共同合作。《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规定了卫生、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广电、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管理、质检、工商、扶贫、民政、残联等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消除碘缺乏病关系到子孙后代的智力发育和身体健康,必须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共同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一个齐抓共管,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防治体系,才能保证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实现。
       7.我国消除碘缺乏病的国家标准有哪些指标?
       2008年6月11日,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碘缺乏病消除标准》(GB 1006-2008),其中消除指标包括碘盐、甲状腺肿和尿碘3项指标:
       (1)盐碘:①碘盐覆盖率≥95%;②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90%。
       (2)甲状腺肿:8-10岁儿童触诊或超声诊断甲状腺肿大率﹤5%。
       (3)尿碘:①在8-10岁儿童尿碘中100mg/L以下的比率﹤50%;②在8-10岁儿童尿碘中50mg/L以下的比率﹤20%。
       8.消除碘缺乏病后还需要继续吃碘盐吗?
       碘缺乏病的本质是人类生活的外环境碘缺乏,生长在这种环境中的动植物含碘量也不足,因此生活在这类地区的人群碘摄入量也不足。土壤和水源中的碘是靠海水中的碘蒸发到云层、再经降雨来补充,通过降雨向陆地补充碘的过程相当缓慢。新土壤中的碘靠雨水补充到含丰富碘的熟土壤水平,大约需要1-2万年,有的可能还要更长,故人类生活的外环境的缺碘状态是长期的、难以改变的。
       碘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在停止碘摄入的情况下,体内储备的碘仅够维持2-3个月。我国是受碘缺乏严重威胁的国家,如果我们不能长期地、持续地坚持补碘,那么碘缺乏病就会卷土重来,所以我们必须坚持长期食用碘盐。国外的经验也证明必须坚持长期补碘:印度坎格拉区实施食盐加碘措施后甲状腺肿的患病率明显下降,2000年暂停食盐加碘政策,但在随后的几年里,碘缺乏病又重现,因此于2005年再次实施食盐加碘,禁止销售非加碘食盐。
       9.为什么要设立防治碘缺乏病日?
       为了提高广大群众防治碘缺乏病意识,动员群众广泛参与防治碘缺乏病活动,1994年起,卫生部、中国轻工总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国家技术监督局等5个部委、单位将每年的5月5日确定为“防治碘缺乏病日”,从2002年起改为5月15日。“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结合防治工作的需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使之达到最佳效果。“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普及全国各省(区、市)、地(市)、县,有的地区还普及到镇、乡、村。随着宣传深度和广度的逐渐扩大,参与部门愈来愈广泛。
       “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充分调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传媒,通过制作电视剧、小品、发表科普文章,印发宣传画、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口号,编排墙报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为了保证活动效果,提高活动的参与性、艺术性、趣味性,宣传活动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有的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也有的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宣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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