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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时间:2025-12-16     来源: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我国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采用的是用人单位的自主申报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中明确要求: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一、哪些企业需要进行申报?
  所有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都需要
  无论企业类型、规模大小,存在粉尘、噪声等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都需要申报。想具体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可以点击这里。
  二、不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是否违法?
  违法!同时需要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
常监测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
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五)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
件的。
  三、为什么要实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可以可以让企业自行做好相关管理工作,无需审批、发证或是校验等行政手续!
  同时能更好地实现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把高危害行业、高风险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避免盲目排查,大幅提升监督检查的针对性与效率,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指导。监督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将申报的危害信息向劳动者公示,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使其清楚了解所处岗位的危害风险,从而提升自我防护意识,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安全。
  四、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是什么部门?
  是企业自身承担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若存在未及时申报、更新的情况,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需承担相应责任。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专职/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需对申报数据的收集、审核、填报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数字虚假、瞒报,用人单位将面临前述的行政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若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五、如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打开申报网址,依次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职业病防治信息,报送待审核即可!
  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前,用人单位要对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作业岗位所产生的危害因素对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识别确认,也可依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测、评价报告要求梳理好自身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可以更好掌握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浓度和强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状况等。从而主动识别风险漏洞,针对性加强防护措施、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具体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如下:



  六、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变更时,需要如何申报?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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