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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

时间:2010-06-12     来源:网络中心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我国1990年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并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第48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全国助残日”活动的主题,都是依据当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确立的。
    我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涉及家庭人口2.6亿。20多年来,党和国家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残疾人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在政策措施上施以“普惠”加“特惠”,在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着力改善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发展残疾人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加快无障碍建设,改善对残疾人的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瞩目的成绩。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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