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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

时间:2021-06-21     来源: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期,国际新冠肺炎疫情尤其是部分周边国家疫情出现反弹,国内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等地陆续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截至2021年6月19日,31省区市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1个,中风险地区12个,其他均为低风险。
高风险地区(1个):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
中风险地区(12个):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新爵村天后西街9、11、13、16、18、20、30号所包围区域、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街道仙湖社区惠福西路398号、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道北联村新南大街、新南三巷、联南巷、新联路所包围区域、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嘉安花园、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发展路、发展横路、灵新大道、珠江二路所包围区域、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珠江西一路(142、144、146、148、150号)、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道集贤路集安街3号、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道集贤路109号、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万科金域名都小区、湛江市吴川市覃巴镇下榕村、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下十围商住街71号新蓝天公寓、东莞市南城街道百悦尚城小区2栋。
当前我省境外和省外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增大,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复杂。为巩固来之不易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黑龙江省疾控中心在此提醒广大公众:
一、合理慎重安排出行。随着国际疫情形势不断变化,新冠病毒变异加快,发现变异毒株的国家不断增多,我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公众应避免前往疫情流行及中高风险地区,特别是应避免非必要的跨境旅行。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回黑龙江后,及时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报告,配合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并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积极主动进行报备。请持续关注官方发布的深圳市(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东莞市等地出现病例地区的感染者行动轨迹以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公众应密切关注已报告确诊病例的行程轨迹,如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者,应主动报告社区或单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排查追踪、核酸检测。
三、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大家要坚持强化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毫不放松地落实个人防护措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和卫生习惯,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的习惯,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人员密集场所时做到佩带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注意咳嗽礼仪,日常保持房间整洁。在取送来自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常温、低温货物货品、快递包裹、邮政快件时,要做好个人防护,落实好手卫生和物品表面消毒处理。
四、持续关注自身和家人健康状况。自己和家人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过程中请佩戴医用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及时有序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的手段,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整体安排,从即日起至6月底前,我省将主要集中开展第二剂次的接种工作。在此,我们呼吁第一剂次接种已满21天的广大群众,及时关注社区通知,务必于6月底前完成第二剂次疫苗接种。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在56天内接种第二剂次的,依然可以继续接种,不会影响疫苗的安全性和疫苗保护效果,请尽快补种完成。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相关措施,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理性应对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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