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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春季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时间:2011-03-15     来源:业务办

黑龙江省卫生厅发出通知要求--

 

加强春季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春季是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我省自去年入冬以来气候异常,空气污染较重,加之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性较大,活动聚集,容易造成呼吸道等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省卫生厅按照卫生部有关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大局出发,做好春季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明确防控职责和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科学、准确地分析、研判疫情,有效防控,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要按照有关方案、预案制订切合本地实际的各项工作方案,主动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迅速进行整改。

二、做好应急准备,高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应急队伍的培训,重点培训《黑龙江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黑龙江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等为重点内容的技术方案和预案;要切实加强应急物资管理,及时补充与维护。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切实做到领导在岗带班、应急队24小时待命,保持通讯畅通,确保第一时间获得疫情信息、第一时间应急队伍调集到位、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疫情。

三、加强疫情监测,落实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疫情防范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传染病疫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疫情报告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坚持每日审核和分析本辖区疫情报告情况,加强疫情预警、预测。一旦发现聚集性疫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告,并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各地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和疫情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

四、切实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控工作

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等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疫情排查和防控指导,充分发挥其疫情哨点和防控一线的作用。要指导辖区医疗机构落实预检分诊、个人防护制度以及其他院感控制措施,督导医疗机构加大传染病疫情报告力度,加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工作力度,及时发现病例,规范报告。

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学校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等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隐患

五、强化免疫预防措施,有效防控疫苗针对性传染病。

在做好麻疹、风疹、麻腮、流脑等疫苗常规免疫工作的同时,要做好流动人群适龄儿童的主动搜索,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将查漏补种作为常规免疫的重要补充。结合本地实际,宣传和推行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等二类疫苗的接种工作,特别要按照卫生部《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做好重点人群的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地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消毒、杀虫和灭鼠工作,清理病媒生物的孳生环境,做好改水改厕和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

七、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病意识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与宣传。同时加大对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流感、人禽流感、手足口病、流脑、麻疹、腮腺炎等冬春季传染病的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O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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